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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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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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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 来源:本站 点击:5355 |
对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之外的情报的行为,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罪定罪
处罚。
第二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
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i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
密的;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
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损害的。
实施前款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
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
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秘密级国家秘
密的;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
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 6
,第四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级国家秘密或
者情报,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条 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
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
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将国
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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