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商标使用的管理 >> 详细 |
| 商标使用的管理 |
| |
2011-12-1 来源:本站 点击:6797 |
刑事审判参考·第3 卷(下)
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渍求商标评审委
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
十一条规定的,首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
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玻商标。对恶意注册的,
驰名商标所有入不吏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 自该
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个·并限期
提出答辩。
第四十二条 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
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第四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撙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栽
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
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垃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
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
限期改 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
项的;
(主]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四十五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
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四十六条 注册商标被撒铭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 !·自撤销
或者注销之日起上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
www.cqzhihaolaw.com www.cqxslaw.com
|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