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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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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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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 来源:本站 点击:6777 |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对有下列
行为之-,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 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
(五]在主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
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
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
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e{),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1,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
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
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 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染取磉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
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
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
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
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23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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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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