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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
  2011-11-30 来源:本站 点击:6795

刑事审判参考·第3卷(下)
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私分国有资产的范围是位的所有人:或大多数
人,这是构成本罪的一个重要条件Q 但是不能机械地将此处的“单
位”理解为本单位的全体或者大多数职工。他们也可以是一个单位
内部某一层次的所有人或者大多数人]。只要其行为符合私分国有资
产菲的构成特征,即使私分的范围是单位:全体职工中的相对少数人,
亦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第一,由于单位的领导层、管理层的意志、行为所起的决定作用,
单位领导集体作出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违反国家规定给本单位
集体或者一定层次以上的领导.、管理层“发奖金”、“发红包”与共同
贪污犯罪在犯意的形成、行为特征上有明显不同。这种行为的社会
危害性比单位少数人暗中非法占有公款的贪污行为也有区别。{将这
种行为以贪污罪处理,不仅扩大了打击面,社会效果也不好。
    第二;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经领导集体或负责人决定,在上定层
次的所有人或者大多数人范围内:,发奖金”、“发红包”;决策者不仅
仅是为了个人的利益,因此,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
    综上,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在一定规模、一定层次以上的
多人(-如[中层千部或者某一管理层的层面上)范围内集体私分国有
资产的,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惠山农药厂实行
··公有民营”的经营体制,根据“公有民营”合同,承租集团成员的奖
金只能从经出租方核准后的经营性收入税后利润中的30部分支
出,但是,被告人刘忠伟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帐外另设的小金库
资金、非法套取的现金计44.11 元,以预发“承租集团奖金”-名义
分发给承租集团所有成员。虽然分发的范围只限于承租集团成员 !,
但由于决定分发是按照惠山农药厂的决策程序进行的,占有该笔资
金的不是决策层内的少数人,市是分发给承租集团的全体成员·,因
此,对惠山农药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刘忠伟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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