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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
  2011-11-30 来源:本站 点击:6793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
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i八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
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在构成上有
如下特征:一是犯罪对象仅限于国有资产。私分集体所有制 产或
其他混合所有制单位财产的行为,不能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这体.
现了刑法对国有资产的特殊保护。二是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
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是构成
本罪的前提条件,在这里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
锋、法秘。“以单位名义”"是.措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
爱序实施,I;P以“合法”的方式进行,如单位领导集体决定,或者应i
··士负责人决定的,以“发奖金”十·发红包”的方式发放。“集体私
b,是指参与私分的是单位的所有人或是大部分人,或者是一个部
钩所有人或大多数入。三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犯罪,依法只
处罚对私分国有资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
仅不能追究被动分得国有资产人员的刑事责任,也不能追究单位的
事责任。
    尽管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国有资产犯罪有许多相同之
处,如都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损害了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的廉洁
住,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但二者仍有重大的区别:
    工行为方式不同。共同贪污国有资产通常表现为非法、占有国有
资产的入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实施,一般是秘密进行的 ·并
且想方设法将有关帐目抹平,以掩盖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事实。而
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则表现为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 i集体共同私分,而
大多数分得财产的入对是否私分没有决定权,并且在单位内部往往、
是公开的,有的还做了详细的财务记录。
    ·2. :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范围不同。参与共同贪污的入,均应依
法承担刑事责任。而私分国有资产罪只能由对私分国有资产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被动分得国有资产的人枝
法不构成犯罪,只承担返还所分得财产的民事责任。
    (士)被告入刘忠伟的行为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特征
    如前所述,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最本
质的特征。不能仅根据参与私分国有资产的人数多少来区分共同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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