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何肃黄、杨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 详细 |
何肃黄、杨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
|
2011-11-30 来源:本站 点击:5354 |
www.cqzhihaolaw.com www.cqxslaw.com
(五)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1 例)
【原第i23号】
何肃黄、杨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在互联网上刊载淫秽图片、
小说、电影的行为如何定性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肃黄,男,1975 年4月 19 日出生,.高中文化,无业,住
河南省郑州市。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00年 1 月 18
日被逮捕。
被告入杨柯,男,1976年11月 4日出生,高中文化,无业。因涉
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00年1 月 18 日被逮捕。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入何肃黄、杨树犯传播
淫秽物品牟利罪,向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1999年7月至11月间,被告入何肃黄:、杨柯共
同在互联网上利用申请的免费主页空间,分别在商丘、武汉、安阳
、等信息港和国外的服务器上建立“酷美女国际乐园”、“酷美女”、
··六库全书”等色情网站6个,淫秽图片 7 200余幅、淫秽小说94
篇、淫秽小电影2部,并利用上述色情网站为国外公司做广告。二
被告入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
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属共同犯
罪,且情节严重。
被告入何肃簧、杨树辩称:淫秽图片没有7 200余愤。他们的辫
护人均提 出:刑法对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的定罪无明文规定,不
·应按刑法处理;二被告入没有明显的牟利目的;认定淫秽图片 7 200
余幅与事实不符;二被告入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处罚。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