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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肃黄、杨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1-11-30 来源:本站 点击: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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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1 例)
【原第i23号】
何肃黄、杨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在互联网上刊载淫秽图片、
    小说、电影的行为如何定性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肃黄,男,1975 年4月 19 日出生,.高中文化,无业,住
河南省郑州市。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00年 1 月 18
日被逮捕。
    被告入杨柯,男,1976年11月 4日出生,高中文化,无业。因涉
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00年1 月 18 日被逮捕。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入何肃黄、杨树犯传播
淫秽物品牟利罪,向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1999年7月至11月间,被告入何肃黄:、杨柯共
同在互联网上利用申请的免费主页空间,分别在商丘、武汉、安阳
、等信息港和国外的服务器上建立“酷美女国际乐园”、“酷美女”、
··六库全书”等色情网站6个,淫秽图片 7 200余幅、淫秽小说94
篇、淫秽小电影2部,并利用上述色情网站为国外公司做广告。二
被告入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
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属共同犯
罪,且情节严重。
    被告入何肃簧、杨树辩称:淫秽图片没有7 200余愤。他们的辫
护人均提 出:刑法对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的定罪无明文规定,不
·应按刑法处理;二被告入没有明显的牟利目的;认定淫秽图片 7 200
余幅与事实不符;二被告入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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