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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
  2011-11-26 来源:本站 点击:5501

的头面部的损伤致面 多处条状疤痕,属重伤。二审据此认定了慎
励丽的损伤程度。对慎励雨的治疗后的情况,南京紫金医院1999年
12月 13 日出院证明记载:慎励丽“现行走基本正常,生命体征正常,
一般情况好0”江苏省人民医院2000年5 月 12 日诊断证明记载:慎
励丽七·目前仍有右下肢活动障碍,右眼睑下垂,记忆力下降,头皮麻】
木-,面部皮肤疤痕挛缩等后遗症。”据此可以看出,造成被害入慎励
丽重,特别是面部损伤所造威的,容貌毁损,已成为确定被告人金义
祥ZIB罪后果严重程度并据以判定对其是否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
的”情形的主要因素。’对此,从对人身的伤害角度看,以故意伤害罪
的刑事责任为例,立法规定故意伤害致入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对以特别残忍手段致入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在故意伤害罪中·只有以
特别残忍手段造成被害入重伤并致严重残疾的,才可认为是达到了
罪行极其严重的程度,也才能对被告人适用死刑。抢劫罪不同于伤
害罪,抢劫罪对人身的伤害只是其危害的一个方面,故只规定了致入
重伤的即可适用死刑。但如单纯从抢劫罪对人身的伤害角度讲,法
律规定故意伤害罪处死刑的标准还是可以借鉴朐。对如何0定“严
重残疾”,刑法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可参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
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严重残疾”是
指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身体器官大部缺损、器官明显畸形1身体
器官看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本案被害入:凑励丽的掇
伤(包括面部损伤)程度尚不属严重残疾;加之考虑其虽属重伤,经
治疗仍留肴一些后遗症,但从总体看身体状况恢复较好,认定拿义祥
犯罪后果不是特别严重是有依据的。
    综合全案,被告入金义祥入室抢劫并致被害个重伤,罪行极其严
重,应予严Q、但考虑金义祥犯罪后果尚不属特别严重,加之其系初
犯,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尚不 判处死刑颌立即执行.的,一审法院对
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了罪行相适应的原则,量刑是适当
的;二审法院对金义祥改判死刑,立即执行无充分理由。
    (四)对抢劫罪应适用财产刑
    刑法对抢劫罪规定了财产刑,但司法实践中常有法院不依法判
处的情形;同时,由于刑法没有具体规定如何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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