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抢劫共同共有财产的犯罪数额提供参照 >> 详细 |
抢劫共同共有财产的犯罪数额提供参照 |
|
2011-11-25 来源:本站 点击:5413 |
刑事审判参考·第3 卷(下)
抢的刑
同抢任
事责任。
以为我们认定抢劫共同共有财产的犯罪数额提供参照。实际上,按、
照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的数额认定罪:与非罪、罪重罪轻不具有操作
上的可行性。共同共有财产由于共有状态的复杂性,夫妻共同财产
更是在分割之前处于一种复杂状态,如果按照财产分割后的数额认
定犯罪,势必带来操作上的困难。
再次,各共同犯罪人均应对10万元负责。对于作为夫妻一方以
外,的其他被告人,他们的犯罪对象是10万元现金,与刘汉福的身g:
不同,他们的行为不存在侵犯共同共有财产的问题,只是与刘汉福构
成共犯,如果认为其他共犯应对全案.lo万元负责,而刘汉福仅对部
分犯罪数额负责,显然是不公正的。只有在所有被告人均-对犯罪总
额负责的基础上,分清主从,区别情节,才能准确确定各被告人的刑
当然,对于以夫妻共伺财产为犯罪对象的抢劫行为,由于其特殊
性,参照《矗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中所规定的对盗窃家庭共有财产行为的处
理方式,处刑时应适当考虑,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中,司法机关考虑
到这些因素,做到了定性准确,刑适当。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