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抢劫罪 >> 详细
抢劫罪
  2011-11-25 来源:本站 点击:5449

刑事审判参考·第3 卷(下)
第三百-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
二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
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于2000年10月
26 日判决如下:
    1 . 被告入刘汉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
千元。
    2. 被告入倪克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二千五百元。
    3. 被告入王瑞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二千元。
    4. 被告入胡天全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二千元。
    5. 被告入古定将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
千元。
    6. 被告入倪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五
百元。
    7. 被告入吴成义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8. 追缴的赃款九万九千九百五十元,发还给被害入张某。
    9. 责令被告入刘汉福、倪克伦、王瑞文、胡天全、古定将、倪伦共
同退赔被害入张某经济损失五十元。
    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
决已发生效力。-
    二、主要问题
    1. 丈夫伙同他人抢劫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
    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对于被告人刘汉福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所有入伙同其他被告入抢走夫妻共同财产10万元的行为,如何定
性,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汉福等入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
    (1]刘汉福的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本案中,被告入
刘汉福所抢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夫妻任
何一方都有处置权。共同共有人在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时,应当征
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如果其中的一个或部分共有入未经全体共有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实施抢劫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
【下一篇】关于罚款的数额
相关内容
侵犯财产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地方性民事法规
近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逃避商检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