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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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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抢劫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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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5 来源:本站 点击:5504 |
克伦携赃逃至傀伦租乘的三轮摩托车接应处,与傀伦前往渝中区南
区路被告入吴成义的暂住处,'倪伦将抢劫之事告知吴成义,并称要在
吴家等候刘汉福联系。次日,倪伦从赃款中取出500元开支。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古定将传讯归案,:古协助公安机关分别在刘
汉福家和江北区红旗河沟车站附近,将刘汉祷、王瑞文抓获。刘汉祷
妇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在江北区阳光城附近将倪伦'捉获,并从倪伦身
上缴获赃款450元。倪伦协助公安机关在吴成义暂住处,将吴及倪
克伦捉获,并起获赃款99 500元。胡天全在江北区灰坝社暂住处被
公安机关捉获。
另外,案发后,被害入张某多次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要求无罪释放
刘汉福,称刘汉福所抢10万元现金,是她与刘汉福共有的家庭财产,
刘汉福有支配权,刘汉福搞的是假抢,并未侵犯她的财产权益,如果
匆道此案系刘汉福所为,她绝对不会报案,即使刘汉福拿走那10万
元,她也没有意见。
江北区入民法院认为:被告入刘汉福为独占夫妻共同所有的钱
射,邀约被告入古定将、倪伦、倪克伦、王瑞文’、胡天全等采用暴力、威
胁手段,劫走夫妻共同所有的现金I0万元,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
数额巨大。被告人吴成义明知被告入倪伦、倪克伦参与抢劫犯罪,而
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
立,应予支持。被告入古定将、刘汉福 i倪伧均有立功表现,应依 1法减
轻处罚。被告入刘汉福首先提出犯意,为主邀约其他被告入,决定分
工,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依法按其参与的全部犯
罪处罚。被告入古定将、倪伦、倪克伦、王瑞文、胡天全在共同犯罪中
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庭审中,被告入刘汉福
提出无独占夫妻共同财产目的的辩解,与其到案后的供述自相矛盾,
也与被告入古定将、倪伦的供述不合,敌其辩解理由不成立。其辩护
入提出的抢劫夫妻共同财产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与有关法律规定
相悖,不予采纳。被告入倪克伦、胡天全、古定将提出系帮刘汉福的
忙而无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抢劫罪的辩解以及被告入倪伦提出未
直接实施抢劫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也与我国法律规定相悖,故其
辩解理由不成立。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
地位、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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