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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中的故意伤害行为
  2011-11-25 来源:本站 点击:5489

——互殴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是否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苏良才,男,1975年12月 21 日出生,原系福建省泉州市
黎明大学 97级学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1998年8'月 7 日被
逮捕。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永太,男:1952年9月 27 日出生,农民。
系被害人张秋挺之父。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苏良才犯故意伤害罪向泉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
永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苏良才赔偿死亡补偿费 45 670
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7 200元、丧葬费14 000元、医疗费950元、误
工费300元·共计88 242元。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7年12月间,泉州市卫生学校 97级学生平仙风在泉州市刺
桐饭店歌舞厅跳舞时,先后认识了苏良才和张阳挺,并同时交往。交
往中,张阳挺感觉平仙风对其若即若离,即怀疑是苏良才与其争女友
所致,遂心钚不满。1998年7月 11 日晚,张阳挺以“去找一个女的
为1由,叫了其弟张秋挺和同乡尤忠伟、谢朝炳、邱自守一起来到鲤城
区米仓巷5号黎明大学租用的宿舍,将苏良才Pi{出,责问其与平仙风
的,关系,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双方互用手指指着对方。尤忠伟见
状,冲上前去踢了苏良才一脚,欲出手时,被张阳挺拦住,言明事情没
搞清楚不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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