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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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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选择性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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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4 来源:本站 点击:5414 |
案 - 例
品销售量下降所造成的损失为 121.4万元,为制止不法侵害事件而扩
大的开支为 13.6万元,为重树企业和产品形象而追加的宣传费用为
155 万元。需要指出的是,该报告书中有关为制止不法侵害事件而扩
大的开支 13. ·6万元和为重树企业和产品形象而追加的宣传费用的
155万元,应属于因被告入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而只有因产品销售量下降所造成的损失 121.4万元,才:属于被告人实
施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法院判决时有必要对该
报告书未予评估计算的被告入实施的犯罪行为给被害入的商誉以及
其他无形资产所造成的损失予以充分的考虑。
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推行为入在捏造并散布虚假事
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过程中的除“重大损失”以外
的严重情节,例如,多次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因损害他人
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后又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
商品声誉;虚构并散布的虚伪事实传播面较广、在消费者中产生严重
的不良影响;使用恶劣的手段、捏造恶毒事实,等等。
(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选择性罪名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选择
性罪名。选择性罪名,无论是行为性选择,还是对象性选择,都是根
据具体的行为或对象选择适用。在同时有相互联系的多个行为或对
象的情况下,则并列行为或对象确定罪名,作为一个罪名定罪,不实
行数罪并罚。一般情况下,损害商品声誉的行为通常都会损害企业
的商业信誉,而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不一定会损害商品声誉。因此,
在处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件SEI,应根据案件具体事实具体认
定被告入的行为侵犯的是商业信誉,还是商品声誉,抑或是商业信誉
和商品声誉,确定相应的罪名。例如,行为·入捏造并散布的虚伪事实
是关于他人在信守合约或履行合同中的信誉度或者他人的生产能力
和资金状况方面等内容,则只侵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罪名就应确定
为“损害商业信誉罪”;行为入捏造并散布的虚伪事实是关于他人的
产品在质量、等级、效果、方法、价格等方面的内容,则只侵害了他人
的商品声誉,罪名就应确定为“损害商品声誉罪”;行为入捏造并散
布的虚伪事实既针对他人的商业信誉,又针对他人的商品声誉的,罪
名则应确定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0 本案中被告入王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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