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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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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如何适用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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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4 来源:本站 点击:5386 |
刑事审判参考·第3 卷(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主要问题
1. 未经许可将非法获得的计算机软件修改后出售牟利的行为如
何定性?
2. 侵犯著作权罪如何适用刑罚?
三、裁判理由
(—)被告入王安涛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计算机软件修改后
销售牟利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项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
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或者制售假冒他人
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以计算机软件为对象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
件:一是行为入具有营利的目的;二是行为入未经软件著作权入许
可,实施了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的行为;三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本案被告入王安涛实施了销售行为,其营利
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其违法所得数额达27万余元,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非法:出版物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应当认定其“违法所
得数颧巨大”;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就是指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行为。王安
涛将同一泓瀚软件销售给青岛市自来水公司和大同市自来水公司,
还与广东省顺德市的桂洲镇、容奇镇自来水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毫无
疑问其实施了“复制发行”行为。'因此,王安涛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
著作权罪,关键在于以下问题的认定:
首先,复制发行未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是否侵犯了软件
开发者的软件著作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措计算机
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
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
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
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濒文本和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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