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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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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  | 2011-11-23 来源:本站 点击:6867 |  
                    | 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入民法院关于
 执行(中华入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
 条第(—)项的规定’,于2001年4月 16 日裁定如下:
 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
 处被告入何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刑事
 裁定。
 二、主要问题
 1. 对于既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行为,如何计算给国家造成的损失?
 对于较为简单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如只给他人虚开销
 项发票,受票单位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骗取出口
 ·退税,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自己用于正常经营中的抵扣税
 款或骗取出口退税,一般只计算销项或进项的税款,作为给国家造成
 的经济损失。而本案被告入何涛在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后,为了掩盖其向他入虚开的事实,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
 税专用发票。对这种既有销项又有进项虚开的情况,如何计算给国
 家造成的损失,存在认识上的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刑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既包
 括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又包括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何涛为他入虚开,又让他人为自- 已虚开符合
 法条的要求,进项、销项造成的损失都应计算在内。因此,给国家造
 成的损失应把进项和销项两项加起来计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入何涛向他人虚开大量销项增值税专用
 发票以后,为了掩盖其虚开的事实,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
 专用发票,因两项都是虚开,何涛又没有做任何生意,没有向国家交
 税的任务,所造成的损失只是受票单位抵扣税款所造成的损失,也就
 是何涛所开销项所造成的损失,只计算销项。
 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入何涛为掩盖其向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事实,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把两项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额相加计算损失,还是仅以虚开销
 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抵扣税款所造成的损失,关键在于行为入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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