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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2011-11-23 来源:本站 点击:5545

案. 例
司、金苑公:司等 6家单签订装潢工程承包合同及安全承包合同,以
收取安全保证金为名骗取 6家建筑单位人民币14.6万元,以需要购
买指定地板为名骗取金苑公司人民币.4万元后,逃离其租住的办公
地点。对于被告人季某利用装演工程承包合同及安全承包合同骗取
乐城公司、金苑公司等 6家单位14.6万元安全保证金的行为,应.以
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是没有疑义的,但对于被告人季某的另
3次诈骗行为如何定性,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季某骗取易高公司的电脑和瑞协公司的啤
酒,均是采用先将货物骟到手后,再采用签发空头支票支付贷款的手法:
由于在其签发空头支票前,:其诈骗行为已经完碎·其签发空头支票的行
为是为了骗取财物后搪塞对方,以拖延时间逃逸,而不是以空头支票骗
取财物,因此不构成票据诈骗罪,对前者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后
者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其骗取金苑公司的地板款并非基
于合同,此部分犯罪事实不应定合同诈骗罪,应定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无论是先采用签发空头支票支付货款再骗取
财物,还是先将货物骗到手后再采用签发空头支票支付货款 i均属于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上款第(—)项规定的“签发空头支票··,
骗取财物”,因此,对被告人季某被骗取易高公司电脑和瑞协公司啤
潜的行为,应以票据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季某骗取金
苑公司 4万元的购买地板款,虽非直接来源于装潢工程承包:合同,但
如没有该装潢工程承包合同,诈骗行为就无法完成,仍属于在签订、
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进行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裁判理由
    (—)刑法 规定的不同诈骗犯罪的具体适用
    在1979年刑法中,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
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律以诈骗罪定罪处
刑。1995年 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
罪的决定》,将保险诈骗、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金融诈骗犯
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此规定纳入了刑法,
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合同骗政财物的行为单独设置为合同诈骗
菲。这样,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金镦诈骗或合同诈骗的犯罪
行为,刑法以不同章节和条款作了规定,并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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