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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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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移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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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1 来源:本站 点击:5465 |
刑事审判参考·第3 卷(下)
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等。也就是说,-贷款欺诈行为也可
以表现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列举的五种情形。但是,在法律责任
上二者有重大的差别:诈骗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须承
担刑事责任;而通过欺诈方法获取贷款,即使数额较大,到期不能归
还,如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那么,如何区分贷款诈骗罪与贷款纠纷?我们认为,区分的标准主要
应从借款入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上来分析。
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行为入主观上的心理活动,往往通过其
客观行为表现出来。从行为入具体实施的客观行为事实来判断,某
些行为本身就足以证明行为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行
为人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后,携款逃跑
的,这一行为本身就直接表明行为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但是,某些行为本身尚不能直接表明行为入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
有的目的,如,编造引进资金的虚假理由取得贷款,使用虚假证明
文件取得贷款等,而只能间接表明行为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并不能直接表明行为入主观上
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还必须借助相关的客观事实来加以分析认定。
至于查明行为人在实施了某种间接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可能性的行为之后,还需借助哪些具体客观事实来认定行为入主观
上确实具有i卡法占有的目的,应根据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来加以分:·
析。至于如何具体认定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 的”,在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
《纪要》1)已提出明确意见:“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耍邂
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入自 已的供述,而应
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行为入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
: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
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
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
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帐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
逃避返还资金的;(干)其他非法转移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也就是
说,判断行为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 目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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