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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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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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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1 来源:本站 点击:6879 |
1998年12月,被告入林烈群、林少坤连续几次将其以每吨1 400
港币从香港进口的工业用猪油(其中部分被有机锡污染)冒充食用
猪油,以每吨7 600元批发给江西省定南县的食油经销商被告入何
华平。何华平加价后再批发给被告入黄华香、吴赣池、罗伟华、黄俊
海等入销售。同年12月 16 日之后,定南县龙塘、月子、老城等乡镇
和龙南县的文龙镇等地相继出现大批群众食用猪油后中毒现象。林
烈群等入的行为共造成1 002人中毒,其中 3人中毒死亡,57入重度
中毒。同时,造成定南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医疗费共计 1 273 407.2
元(包括发病初期中毒人员 自行现治疗的848 153.9元),误工费
638 223元,营养费99180元,交通费81 040元,伙食补助65 736元,
死者邓石发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23.760元,黄雪红的死亡补偿费、
理葬费及抚养费等23 760元,护理费302 880元,共计:2 510.686.2
元。- 造成龙南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医疗费436 856.42元,误工费
74 393元,营养费1.5 240元,交通费22166.50元,伙食补助 10296
·元,死者黄福秀死亡补偿、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24 597元,护,
理费76 240元,共计659 788.92元。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入林烈群多年经营工业用猪油,
明知工业用猪油是一种工业原料而非食用猪油,被入会用后会危害
人体健康,却为了牟取暴利,将大量工业用猪油冒充食用猪油批发给
何华平等入销售,致使3,入死亡,1 000余人中毒,其行为触犯了《中
华人民其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
被告入林少坤明知林烈群销售的是不能食用的猪油,并明知被告入
何华平等入到林烈群处购买猪油是为了再销售给人食用,而仍然帮
·助林烈群批发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
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两被告人在主观上有共同的
敌意,在客观上互相配合,是共同犯罪。其中,林烈群积极组织:实施,
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但鉴于林烈群并不知道其以食用猪油出售的这批进口的工业用猪油
已被包装棉上的有机锡污染,案发后能够投案,共有一定的 悔罪表
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林少坤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和辅助作
用,是从犯,可对英减轻处罚。被告入何华平、黄华香、吴赣池、罗伟
华、黄俊海销售没有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的猪油,造成严重后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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