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伪劣产品没有实际销售价格 >> 详细 |
| 伪劣产品没有实际销售价格 |
| |
2011-11-20 来源:本站 点击:6848 |
售伪劣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二是无法查明
实际销售价格,但有标价的,接标价计算;三是既无法查明行为入的
实际销售价格,也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向价格计
算;四是既无法查明行为入的实际销售价格,也没有标价和同类合格
产品的市场价格的,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应当说明的是,上述
四种方法不是任选性的,而应是递进性的,即只有在按照前种方法无
法认定伪劣产品的价格时,才应适用相应的后种方法计算。如本案
中,司法机关从被告入李延广、张文振的库房内收缴了假冒“石林”、
··金健”等劣质苹烟716箱,虽然此批假冒劣质卷烟尚未销售就被查
获,既没有实际销售价格,也没有标价,但“石林”、“金健”等卷烟是
有市场价格的,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按照"石林”、
··金健”等卷烟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当然,由于本案的处理是在
《解释》颁行以前,一审法院参照北京市价格事务所对收缴的该批尚
未销售出去的卷烟抽样所作的估价鉴定结论,确定销售金额的做法
也是正确的。
|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