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的计算 >> 详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的计算
  2011-11-20 来源:本站 点击:6868

刑事审判参考·第3 卷(下)
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
共犯论处”0 因此,被告人马丹辉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
审法院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以及归案后
的表现;依法减轻处罚,于法有据。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危害程度,即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才以
犯罪论处,并根据销售金额的大小确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刑事责任的
·轻重,将量刑划分为四个档次。这种法定刑的设置,符合此种犯罪的
贪利性质,也揭示了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与刑罚轻重的关系。
    ··销售金额”作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刑的重要标准;根
据《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
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0“所得”的收入通常是指行为人在出售
伪劣产品后,已经从买方实际得到的收入。“应得”的收入是指行为人
由于某种原因虽没有实际取得收入,但根据合同或事先的约定,买方
应该支付给行为人的产品价款,属于可期待收益。但如果行为入尚未
实施销售行为,其“销售金额”的认定,则是司法实务中的难题。《解
释》考虑到伪劣产品尚未销售,社会危害性小于已销售出去的实际情
况,在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
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
遂)定罪处罚”0 从而对尚未销售行为的认定不仅从行为的犯罪形态
的质上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从销售金额的量上进行了规范,为司法
实践中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依据。\par    对于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具体如何计算,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
认识。为了依法、正确、统一认定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2000年修订
的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
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据此,
《解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
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公安部 1997 年4 月 22 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
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从而明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
【下一篇】关于罚款的数额
相关内容
侵犯财产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地方性民事法规
近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逃避商检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