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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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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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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 来源:本站 点击:6951 |
新刑法条文释义
【条文释义】
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
罪
(-()犯罪构成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
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 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1. 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 犯罪客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宪法》第 36条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
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
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会道门、- 邪教组织虽然也以倡
导某种“教义”为本组织从事活动提供指导,. 但其“教义”与正
常的社会秩序是相悖的。尽管有些会道门、邪教组织将本组织
教义视为某一宗教或某几种宗教的派生或支系,但在其“教义”
引下的活动已超出正常的宗教活动的范围,因而不受宪法和法律
的保护。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的实施,即利用了一些群众的文化水平低,认识能力、辨
别能力差等因素,利用了他们落后的世界观和盲目的信仰,对正
常的社会秩序予以破坏,妨害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统一、正
确、有效地实施。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999 年10月 30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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