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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条文释义
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犯罪的,因前后两个行为存在着手段行
与目的行为或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虽分别有两个故
意、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是实质上的数罪,但是,按照我国邢
法理论,这种情况还是当作一罪处理,从一重罪处罚,而不实行
3.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行为人在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后,又与
被传授人一起运用自己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共同进行犯罪的,由于
行为人主观上有两个敌意,客观上又实行了两个犯罪行为,且这
两个犯罪行为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侵犯了两个直接客体,符合
数罪并罚。
两个犯罪构成,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应该实行数罪并罚。
(二)区分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
教唆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它与本罪有许多相似之处.-,~
且在实施的犯罪中两者还会发生交叉。因此,有必要正确区别过
两种犯罪。概括起来,两者有下列区别:
1. 犯罪客体不同;教唆犯罪并无特定的和统一的直接客 。
具体的教唆行为侵犯的客体,就是所教唆之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
而本罪作为独立的犯罪,有其特定的和统一的客体,即社 2. 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教唆行为的本质是制造犯意,:T
起他人的犯意,教唆犯往往采取劝诱、挑拨、威胁等手段。
授犯罪方法行为的本质是将犯罪方法传给他人,为达到这一目
犯罪分子往往言传身教。从犯罪对象上来说,教唆犯的犯罪
限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而传授犯
法罪的对象则无此种限制,无论向何人传授犯罪方法都构成该.
3. 犯罪主体不同。对教唆犯罪而言,已满 14周岁末满 1
岁的人只有教唆他人实施本法第17条第 2 款规定的各种罪,
可能构成教唆犯罪的主体;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年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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