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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不同目标。不同行业、不同目标的计算机系统的具体
又会有所差别,如航空、铁路售票,气象形势分析、预测、图
、报刊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等等。无论用于何种行业或者用于
·种目标,只要对其功能进行破坏,即可构成本罪。破坏计算机
息系统的方法很多,包括对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
具体行为。其中,删除,是指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有的一功能
以取消,既可以是取P■中的一项,也可以是其中的几项或者
部。修改,是指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部分或者全部地进行
变,或者将原程序用另一种程序;10以替代,改变其功能。’增加,
是通过增加磁记录等手段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添加其原本没有的
筏。至于干扰,则是通过一定手段如输入上个新的程序干扰原
序,以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转,行使其功能。
2.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
予
所谓数据,在这里是指计算机用以表示一定意思内容或者由
转进行实际处理的一切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有意义的组合。
请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则是指固定存储在计算
:勺部随时可供提取、查阅、使用的数据,- 或者已经进入计算机
在进行加工、处理以及通过线路而由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传递
:二苄的数据。所谓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
们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 或者
干: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合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合化语
! 。至于计算机应用程序则是指用户使用数据的一种方式,是
r=接数据库授予的子模式的逻辑结构,收发室对数据进行操作
运算的程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是
f I1过输入删除、1 修改一增加的操作指令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
,、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的行为分琶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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