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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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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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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1 来源:本站 点击:5349 |
新刑法条文释义
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现象已日益突出·
对国家的警察管理制度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也极大损害了人民
察在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本次修改刑法,将非法生产、买卖
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行为规定为犯辜
本罪:的:!ii罪对象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
请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是指国家依法规定其特有的样式专供入
警察穿着以便标志身份、- 依法执行警务的服装,即警服。所谓
用标志,是指警服专用标志和其他警察专用标志。警服专用标
包括现行警服钮扣、橄榄色布以及帽徽、领花、符号、领带、
带卡等。其他警察专用标志如警徽、警灯等。警械,指警察专
的器械,如手铐、警棍、警车等。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对于人民
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一般人都会知道属二
由人民警察专用,由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
安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和买卖。在这种明知的心理状态下,进行::;
法生产i 买卖入民警察的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以及
械,在心理态度上即为故意.。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必
是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何谓情节严重,要根据具体案件土
析,一般而言,应综合考虑非法生产、买卖的营利数额、数量
涉及范围等诸方面。
如果行为人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
专用标志、警械,情节并不严重的,可依照《人民警察法》第
条的规定,没收非法生产、买卖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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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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