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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的妨害。
  2011-10-31 来源:本站 点击:5371
以出示。在有些情形下,是必须出示,如购买股票,乘坐飞机等。为
了证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
民的合法权益,全国入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 9 月 6 日
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其中第 5 条规定,居
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任何伪造、变造居
民身份证的行为都是对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的妨害。
    3. 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榨
成本罪。
    4. 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所请
伪造,是措公安机关以外的人在无权限的情况下冒用公安机关的
名义,制作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所谓变造,是指用涂改、抹擦、
接等方法,对公安 机关依法制作的居民身份证进行加工改制,
便形成与原制作内容不一致的虚假内容,如涂改证件的有效时间、
姓名等。
    (二)'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
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誓
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达
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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