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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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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的妨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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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1 来源:本站 点击:5371 |
以出示。在有些情形下,是必须出示,如购买股票,乘坐飞机等。为
了证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
民的合法权益,全国入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 9 月 6 日
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其中第 5 条规定,居
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任何伪造、变造居
民身份证的行为都是对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的妨害。
3. 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榨
成本罪。
4. 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所请
伪造,是措公安机关以外的人在无权限的情况下冒用公安机关的
名义,制作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所谓变造,是指用涂改、抹擦、
接等方法,对公安 机关依法制作的居民身份证进行加工改制,
便形成与原制作内容不一致的虚假内容,如涂改证件的有效时间、
姓名等。
(二)'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
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誓
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达
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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