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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2011-10-31 来源:本站 点击:5330
 新刑法条文释义
.. 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入只构成盗窃罪,不
构成本罪。
    4. 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
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
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
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
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蓑
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 又包括国家
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厂模仿有权签发公文、
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
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i 拼接等
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翩
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
至于买卖的公文、' 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伎r
或者变造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sl: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 1.1 目起施行)的规定.
于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
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
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构成犯罪的,依
条第 1 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
罪处罚。对于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
本法第225条、第28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亏
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G1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 1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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