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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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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财产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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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1 来源:本站 点击:6780 |
第二编
分则·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2001 年4月 18 日 )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
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1)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2)造成国家和
吴荐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5万元以上的;(3)- 虽未达到上述
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适用本罪应注意的问题
(—)区分挪用特定款物罪与非罪的界限
I. “情节严重”与,(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
- 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仅“情节严重”但未
-成重大损害”,或仅造成“重大损失”,但并非“情节严重”" 都
7认定为犯罪。
造成“重大损害”一般是指严重影响当时当地的救灾、抢险、
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直接导致民政对象的人身
亡、房屋倒塌、财产损失、牲畜死亡,以及直接导致大面积粮
虫害现象,救灾抢险工作不能及时进行而引发的其他直接物
触失。
所谓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具有以下情节:(1)挪用的抚恤
享业费系残废抚恤费、烈军属生活补助费。(2)挪用的救济费系
老残幼社会救济费、无生活来源的散居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
生活困难补助费、儿童福利院经费。(3)挪用的救灾款是自然
灾害救灾款。(4)挪用的救灾物资,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
幕必需品,。(5)挪用的.款物数额巨大的。(6)多次挪用屡教不改
。(7)挪用特定款物用于挥霍浪费和高消费性开支的。(8)挪
用外援款物的等。
2. 救灾扶贫周转金的性质问题。救灾扶贫周转金又称救灾基
全,是指救灾款有偿使用回收本金及其增值部分的资金和其他渠
的社会资金,由各级民政部门掌握并周转使用。在非灾年,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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