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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2011-10-31 来源:本站 点击:6781
第二编
分则·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1261●
. 蓉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
: ]、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
·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
,复再生产能力,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具有
~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上述特定款物决不允许任意挪用,必须
”专款专物专门使用,这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经管理制度。
    友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
 、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
安的民政事业费,又包括临时调拨的救灾、抢险、防汛等款
. 以及由国家募捐的救灾、救济款物。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救
,应重点用于灾情严重地区自力无法克服生活困难的灾民,不
平均分配和发放。抢险、防汛款用于购买抢险、防汛的物资、通
犟讨、设备和其他有关开支。优抚款主要用于烈属、军属、残
军人等的抚恤、生活补助,以及疗养、安置等。救济款主要用
于农村中由集体供给、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五保户、贫困户的
话救济;城镇居民中无依无靠、- 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和
无题定职业、无固定收入的贫困户的生活救济;无依无靠、无生
佞亲源的散居归侨、外侨以及其他人员的生活因难救济等.。为了
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方面的需要,国
家检时调拨、募捐或者用上述专款购置的食品、被服、药品、器
、设备以及其他物资,也属于作为本罪对象的特定专用物资。特
款物不得挪作他用卜也不得混用。挪用其他款物,即使是专用
物,如教育经费,- 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
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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