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侵犯财产罪· >> 详细
侵犯财产罪·
  2011-10-30 来源:本站 点击:5429

第二编  分则·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237·
. 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埤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
 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 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贷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买紧
躞离晶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
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
、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
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系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
 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
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
 骗罪论处。
    3. 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
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
立赓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
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区分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
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木
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
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
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 (但无数额多少
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
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既
复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
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
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
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
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凭借合法的招牌、印章、账号进行诈骗
【下一篇】关于罚款的数额
相关内容
侵犯财产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地方性民事法规
近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逃避商检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