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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011-10-30 来源:本站 点击: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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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条文释义
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
法已于第 193条特别规定了诈骗贷款罪。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
物的目的。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
法,使财物所有入、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
愿.地”交出财物。所谓虚构事实,就是指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
 '取被害入的信任。虚构的事实可以是部分虚构,也可以是全部虚
构。所谓隐瞒真相,就是对被害入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 以
此哄骗被害人,使其交出财物。在上述情况下,被害人由于受骗,
不了解事实真相,表面上看象是 ':自愿地”T.交出财物,实质上是
违反其本意的。
    用欺骗方法占有财物卜是诈骗罪区别于抢劫罪、抢夺罪、盗
窃罪、敲诈勒索罪等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特征。首先,上述各
罪中,财物的转移,都是强取或偷走,明显地违背.了财产所有人、
占有人、使用人或保管入的意愿;而在诈骗罪中,财物的转移,却
是通过欺骗手段,以受害人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的形式出现
的。其次,在发生上述各罪时,一般地说,受害入本身清楚其财
产受到了侵害,并没有发生对某种事实的认识错误;而在诈骗罪
中,受害入对发生的事实真相有认识错误,误以为犯罪分子在帮
他办事或互相合作或彼此交易等等,这是因为犯罪分子采取了欺
骗手段的结果。否则,也就不构成诈骗罪。
    此外,本法规定的许多犯罪,使用的方法都可能包含有欺骧
的手段。例如:假冒商标罪、偷税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等,但
是,诈骗罪不同于其他有欺骗性的犯罪的特点,表现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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