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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2011-10-30 来源:本站 点击:5359
第二编  分则·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1225·
入可以出入的,则.将财物搬出原来的仓库、车间时就是既遂;如
架工厂的出人相当严格,出大门必须经过检查,则只有将财物搬
 大门外才是既遂。又如间接正犯的盗窃,如果被利用者控制了
物,即使利用者还没有控制财物,也应认定为既遂。在我们看
,一概以行为入实际控制财物为-既遂标准的观点,过于重视了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但轻视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过于强调了盔
奇行为的形式,但轻视了盗窃行为的本质。
    (三)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1. 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
成危害公共安会犯罪的,依照本法第 1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
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
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 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
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 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
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
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
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
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 ·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
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
通肇事构成;)E!罪,又构成其他罪的. 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
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本法第275-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
是犯罪。
    5.. 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换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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