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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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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武器装备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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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27 来源:本站 点击:6730 | 
                   
                  
                    
                    新刑法案例评析 
题   记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 
致入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武器装备肇事 
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某武器装备肇事案 
——浅谈武器装备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 
【案情介绍】 
    王某某,20 岁,某部一连班长。1983 年 9 月 4 日夜间站岗时, 
将两发私存的子弹压入冲锋枪弹匣内,并将子弹上膛未关保险。晚 
23 时,王某某从哨位回到营区大门外坐在路南石头上,将枪托置于 
地上,枪管倚在左腿枢部等候换岗。这时带班员伊某某走来,蹲在 
王某某身后的矮墙处与王谈论家乡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的事。谈 
话中,王某某忘记枪内装有子弹,右手无意中触动扳机,造成走火, 
将伊某某击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律问题】 
    王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 
【讨论要点】 
武器装备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 
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1481● 
【问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所谓武 
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 
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军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为某部一连班长,现役军人,符合本要 
2.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使用制度.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各种武器装备。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用于实 
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装备,通常包括冷 
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及其他装 
甲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生物武器、化学武器、 
核武器;通信指挥器材、侦察探测器材、军用测绘器材、气象保障 
器材、雷达、电子对抗装备、情报处理设备、军用电子计算机、野 
战工程机械、渡河器材十 伪装器材、“三防”装备、辅助飞机、军用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私存子弹,并 
将子弹上膛而未关保险,符合本要件。 
    3. 本案中,被告入王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一过失是针对发生责任事故,造 
成严重后果而言的,- 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发生贲任事故,造成严重 
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违反枪支使用规定,子弹上膛不关保险, 
这是故意的。而在谈话中,无意触动了扳机,这是一种疏忽大意的 
过失行为。符合本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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