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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铁路运输安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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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5 来源:本站 点击:5357 |
新刑法案例评析
题 记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
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
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胡某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站上车
危害铁路运输安全案
——浅谈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
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与处罚
【案情介绍】
1992 年 1 月 18 日,- 被告人胡某某 (25 岁),在广东湛江火
对面的地摊上,购买了弹簧刀 200把、跳刀 50把,准备带回贵
出卖。当晚23 时许,胡携带上述 250杷管制刀具,乘坐湛江开
昌的 162次旅客列车,19 日凌晨 1 时许,在车上被乘警查获。1
【法律问题】
胡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①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第二编 分 则·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449·
论要点】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
【与处罚
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
0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所谓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
玎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
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
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1. 本案中,被告人胡某某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案中,胡某某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
符合本要件。
2. 本案中,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管
÷活动,以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3. 本案中,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郎行为人明知是枪支、弹药、
刀具而非法携带。至于其犯罪目的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
;!为了进行其他犯罪而携带;有的是为了带回家使用,等等。不论
); 于什么目的,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本案中,胡某某以出卖为目的而携带管制刀具,其明知和故意
4. 本案中,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隐匿携带枪支、弹药、管制
站、轮"码头、r场、公园、图书馆、"堂、
共交通工具”,是指航空器、火车、汽车、电车、工具,屡教不改的;携
黼经常携带危险物晶 ;在公共交通运输高
~ 。1{iZ;次
旅客列车,情节严重,已符合本要件。 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
综上,胡某某的行为已 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根据依我国刑法第 13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问题结论,】
本案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 已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
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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