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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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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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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28 来源:本站 点击:6693 |
新刑法案例评析
题 记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构成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某某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浅谈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的认定和处罚
【案情介绍】
1994 年 8 月至 1995 年 2 月,被告人李某某 (40 岁)先后三次
从苍南县携带 70万套 (张)伪造的“鸿雁”激光防伪商标标识到淅
江省余姚市低塘镇进行销售。她b;4每套 (张)0. 025 元至0. 028 元的
价格. 将其中 30 万套 (张)销售给低塘镇楼某某;其佘 40 万套
(张)通过;四门镇新宝塑料模具公司的劳某某 (另行处理)和低塘镇
的褚某某销售,共计得款18000余元。1995 年 3 月 27 日. 李某某携
带 20万套 (张)伪造的“鸿雁”激光防伪商标标识到达低塘镇,在
劳某某等人帮助销售时,因案发而被查扣。经查明. 李某某销售的
··鸿雁”激光防伪标识系伪造的杭州鸿雁电器公司的激光防伪标
法律问题】
李某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讨论要点】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认定和处罚
【问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
标识罪。所谓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行为人销售伪
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1.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自·然人和单位)。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
责任能力. 已构成本要件。
2. 本案中. 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
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销售的即为伪造的“鸿雁”激光防伪商
标标识。符合本要件.
3.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
册商标标识的故意。
本案中. 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贩运伪造的“鸿雁”激
光防伪商标,其主观故意可堪确认。
4. 本案中. 被告人孪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
商标标识. 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违法所得数
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销售·无论是批发还是零售. 无论是内部销
关于经济"罪案件追诉标准的
规定》(2001年4月 18 B)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竺
在 2 万件 (套)以上.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2 万元以上. 或者非法
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
标标识的;(3)虽末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
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受过行政处盂gi}g;÷5;÷gii:÷g;g;
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
肘注册商标标识的。
本案中,李某某销售伪造的杭州鸿雁电器公司的“鸿雁”激光
防伪商标标识,销售金额达18000余元. 情节已很严重,符合本要
综上,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
识罪。
依我国刑法第215条之规定,犯本罪的. 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 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题结论】
李某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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