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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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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利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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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31 来源:本站 点击:6298 |
第八章 著作权人的权利
:Rq)4 大技法系国家保护精神权利的理论认为,保护精神权利的目的
,璋作品与作者个性之间的密切关系,因而受到保护的作品必
·二1;者的创造性,也即是作者的个性。但是,计算机软件既是
- ··三品,又是一种工具,既具有作品性,又具有工具性 (或称功
}! -÷:而且在人们眼里,计算机软件所体现的作者个性和其功用
-孝之间,似乎其功用性更胜一筹。然而,很多国家的立法和司
子1认为,计算机程序显示了个人创造的结果,这种个人创造的
~ 主通过一种个人特有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这种方式也就体现了
.NR,个性。程序越复杂,个人的特性就表现得越突出。因此,相
!于其他类型的作品,尽管计算机软件对作者的个性体现·较弱,其
益仍应受到保护。
与传统著作权制度中著作权人的权利相比,计算机著作权人的
有以下特点:其一,对于计算机软件而言,更突出著作权人的
"1![ 利,这是因为计算机软件具有工具性,对于开发者来说,实
6I,一 经济价值和财产利益更为重要;其二,在软件著作权人的精神
1"·【中,没有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也受到很大的限制,
"(111丁~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6条第3项规定,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
}!1,·“;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
·: 6、有权对之进行必要的修改,当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
"" 卞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利的内容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
入享有下列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
”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
者复制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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