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评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利的内容 >> 详细 |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利的内容 | 
                   
                  
                    |   | 
                    2012-7-31 来源:本站 点击:6861 | 
                   
                  
                    
                    第八章  著作权人的权利 
:Rq)4   大技法系国家保护精神权利的理论认为,保护精神权利的目的 
 ,璋作品与作者个性之间的密切关系,因而受到保护的作品必 
·二1;者的创造性,也即是作者的个性。但是,计算机软件既是 
- ··三品,又是一种工具,既具有作品性,又具有工具性 (或称功 
}! -÷:而且在人们眼里,计算机软件所体现的作者个性和其功用 
  -孝之间,似乎其功用性更胜一筹。然而,很多国家的立法和司 
     子1认为,计算机程序显示了个人创造的结果,这种个人创造的 
    ~ 主通过一种个人特有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这种方式也就体现了 
.NR,个性。程序越复杂,个人的特性就表现得越突出。因此,相 
!于其他类型的作品,尽管计算机软件对作者的个性体现·较弱,其 
益仍应受到保护。 
    与传统著作权制度中著作权人的权利相比,计算机著作权人的 
    有以下特点:其一,对于计算机软件而言,更突出著作权人的 
"1![ 利,这是因为计算机软件具有工具性,对于开发者来说,实 
6I,一 经济价值和财产利益更为重要;其二,在软件著作权人的精神 
1"·【中,没有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也受到很大的限制, 
"(111丁~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6条第3项规定,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 
}!1,·“;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 
·: 6、有权对之进行必要的修改,当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 
 "" 卞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利的内容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 
 入享有下列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 
”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 
者复制件的权利; 
 
                     |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