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评论>>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详细 | 
               
              
                
                  
                    |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   | 
                    2012-7-26 来源:本站 点击:6857 | 
                   
                  
                    
                    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 
作权的行使有关的人,例如作品原件的持有人、出版社、制片者 
译者等。 
    2.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 
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八)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就美术等作品而言,它主要涉及两种权利:一是美术等作品朗■ 
原件的所有人对作品原件所享有的所有权;二是美术等作品的著 
权。- 二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实际生活中也常常出现美术等 
品原件与作品著作权人分离的情况。根据著作权法原理,作品的 
件仅仅是该作品的物质载体,一般而言,著作权的归属与作品载 
所有权的转移无任何联系,因此,《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 
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该规定适 
于任何原件所有权可能转移的作品。但是如一概这样处理,对这 
作品原件的展览就变得十分困难,因为在作品原件与作品著作 
分离的情况下,著作权人由于不享有作品原件所有权而无法行 
览权,作品原件的所有入享有原件的所有权却不能展览它,一方 
展览作品的原件均需取得对方的同意,如不能取得对方的同意就 
能对其进行展览。对于美术作品而言,让公众接触到并对之进行 
面了解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对其原件的展览,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与 
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为了便于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著作权 
第18条进一步规定,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九] 许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原则上属于软件开发者。软件开发者,是 
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 
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 
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 
 
                     |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