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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表现为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利用行为
  2012-7-24 来源:本站 点击:5286

 

第三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吴两种形态。过错虽然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但理论上一般认为:
在对过错进行判断时应采用客观标准,即行为入违反法律和社会公
共生活准则所要求的注意义务,即为有过错。
    关于过错在确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中的意义,集中体现为归责
原则问题上的不同主张。归责原则所要研究的,是让加害入承担民
事责任的主观条件。如果以加害入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作为承担民事
责任的必要条件,就称之为过错责任原则,或曰过失责任原则;如
果不以加害入的主观敌意或过失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就
之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或曰严格责任原则o 归责原则事关权利人和
加害入双方的利益,是立法政策的集中体现,历来为民事立法和理
论研究所关注。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我国知识产
权执法、司法中广为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国内学界争论的一个热
·点,概言之,有主张应适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有主张适用
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①。应当认为,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属
于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恰当的。理由如下:
    1. 过错责任原则能够最有效地实现立法目的,促进社会的发

    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表现为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利用行为,如复
制、销售、使用、进口等,只要行为入遵守法律,善尽注意义务,
即可避免对他人权利的侵害。而无过错责任一般适用于具有异常危
险性的活动,行为入即使.善尽注意义务,也不能完全避免损害的发
生。这时如果仍然固守过错责任原则,有些无辜的受害入将不能得
到补偿,而这是不公平的。法律为了保护无辜的受害入的利益,将
损失分配给制造了危险来源并从其危险活动中受益的加害入承担,
是符合分配正义理念的。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具备这样的特
点,它是行为入完全可以控制的行为。对这类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
任原则,一方面,通过对有过错的行为入课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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