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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害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一项重要的救济措施
  2011-7-24 来源:本站 点击:6925

第三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直接关系到加害人和受害入双方的利、益,
因此成为立法和司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构成要件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是使责任得以成
立的客观基础,按我国通说,包括:(1)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
(2)有损害后果;(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主观
要件指的是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即行为意志状态,
包括故意和过失。②
    这里所说的构成要件实际上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我国
著述中将其作为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民事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是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关系,除损害赔偿责
侄外,民事责任还包括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
害、-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显然,不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不
同的,如停止侵害不以有损害结果为条件,当然也就不需要考查违
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按照侵权行为法的原理
和法律规定,也不需要以行为入的过错为条件。因此,对构成要件
妁研究,必须针对具体的侵权行为类型和责任形式来进行。
    按照这一思路,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讨论不应当
量笼统的,而应当针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分别进行讨论。
    二、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一项重要的救济措施,在知识产
苡保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让加害入承担停止侵害的民
事责任的惟一条件是行为入违反法律实施了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且该侵权行为仍在继续。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知识产权
所禁止的行为,不管是否造成了损失,也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
 入都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如果侵权行为已
    关子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三要件说以过错
牧违法,四要件说则认为过错和违法是两个独立的要件。我国多数著述采
要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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