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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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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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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4 来源:本站 点击:6817 |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三] 处分权
处分权指权利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置自己的知识产权的权利。
这种处置包括对自已的知识产权进行限制和从根本上消灭自己的知
识产权。对自已的知识产权进行限制指将知识产权的部分或全部权
能授予他人行使,如设定质权、许可他人使用。由于知识产权具有
可分地域行使的特点以及使用方式的多样性,限制性处分表现出比
物权更为复杂的特点。
消灭知识产权指权利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消灭自己的权利,消灭
的方式包括转让和抛弃。转让指通过出卖、赠与、投资等方式将自
己的知识产权让与-他人,从而导致自 己的知识产权相对消灭的行
为。抛弃指权利入按照自己的意志放弃其权利,从而-导致其权利绝
对消灭的行为,如向专利局声明放弃专利权,向商标局声明放弃商
标权,或通过不缴纳专利维持费、不进行商标的续展注册的行为放
弃专利权和商标权。由于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依照国际公约关
于知识产权的独立性原则,知识产权的限制和消灭都限制在一定的
地域范围内,即在一国转让或放弃一项权利,仅使权利入的该项权
利在该国地域内消灭,并不导致权利入的该项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
的消灭。这是知识产权和物权的又一重要区别。
·(四)收益权
收益权措权利入通过使用或处分,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知识
产权作为一种产权,获取收益是权利人的主要目的。不论自己使用
还是授权他人使用,- 权利入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财产利益。法律对
智力成果、商业标志以及其他信息的保护,主要也是保护权利入的
财产利益。至于人身权或曰精神权利,虽然很重要,但是,并非所
有知识产权都具有入权的内容,因此,不能作为知识产权共同的
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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