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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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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的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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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4 来源:本站 点击:6715 |
第一编 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
保护也已经成为人们关心的一个热点。近几年,美国已经开始授予
商业方法专利和基因专利,并在国际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对这些
新的对象采用何种方法予以保护,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积累经验,
要求在国际范围内很快取得一致意见是不现实的。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传统分类法
早期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将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版
权,即专利权和商标权属于工业产权,而因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
传播所享有的权利则属于版权和邻接权。这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
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名称中即可知晓。
计算机软件被作为文字作品受到保护以前,这种分类是符合实际情
况的。国际公约的这种分类也被学界广泛接受。
(二)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 (AIPPI)的分类
AIPPI在1992年东京大会报告中将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性成果
的权利和识别性标记的权利。其中,创造性成果的权利包括发明专
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敉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
权、版权、软件权;识别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其他与制
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
这种分类为我国的部分学者所接受,并反映在对知识产权的定
义中③。AIPPI的这种分类符合当今的实际情况,正确地反映了知
识产权两类客体的不同特点,对于我们学习和理解知识产权法,
握两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本书采纳这种分
类法。
三、知识产权的定义
我国的著述中有两种有代表性的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一种将
知识产权定义为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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