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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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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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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6 来源:本站 点击:6908 |
中国民法学
止出现“炒地皮”的投机行为,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又规定了
一系列的限制条件,比如未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秣
条件投资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在转让土地使用权
时,地上房屋或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也须一并转让,不允
许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保留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杈
或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是指土地使用人,作为出租方将其依法享
有使用权的土地,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佼
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出租行为并不改变土地使
用权的归属关系,出租人仍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
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其依法取得的土地
使用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被担保的筷务到期不能清偿时,较
押权人有权处分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并从所得价金中优先受偿。
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事宜时,不仅必须符合我国房地产管理法
律、法规的要求,而且还必须遵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土 比如:我臀
《担保法》第3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的」41
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使用权已抵押的午
地上,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的标的等等。-
(五)出让土地使用权猗终止
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使
使用权归于消灭。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有三:
1.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这是出让土地÷
用权终止的最一般原因。土地使用权届满,土地使用入可以申
续期,重新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o.-’如果土地使用入不为续
申请或申请不被批准,则土地使用权自动终止。使用权人应当
照法律规定交固土地使用证,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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