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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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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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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1 来源:本站 点击:5372 |
权,应适用时效。
(三)侵权之债的特别规定
一般的侵权之债应适用诉讼时效.,这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理论上也不存在异议。但是,如果侵权人因侵权获得利益,或者匿
侵权对被侵权人取得债权,因时效完成侵权者即得保有非法之ii
益,殊失事理之平。因此,德国民法典第-852条第 3款规定:“赔筐
的义务人因侵权行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损害者,于前项时效完威
后,仍应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返还所受的利益。”(德国民
典规定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 3年,不当得利返还
求权的时效期间为 30年)第853条规定:“因自己实施的侵权行竺
对被害人取得债权者,被害人对废止该债权的请求权,虽因时效丽
消灭,仍得对债务拒绝履行。”我国台湾民法典第197条和 198
有相同之规定。这一规定可供我们参考。
六、时效期间及其计算
(—)时效期间
时效期间是法律对民事权利提供保护的期限。在此期限
权利人行使请求权,即可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超过诉讼时效
间,权利人不能再依诉讼程序获得救济。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时效期间和特殊时效期间。普通
期间是由民法典规定的,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除法律有特别圭
者外,均应适用该时效期间。特殊时效期间是针对若干个别
的民事权利,由民法典和单行民事法律规定的,它只能适用于
规定的类型的民事权利。
1. 普通时效期间
各国关于普通时效期间的规定差异很大,最长的30年,立:::~
的 1 年。在规定的方式上,有的不加区别,只笼统地规定请求权
诉权经一定期限而消灭,如德国民法典、苏俄民法典、法国民;;:
和我国民法通则。有的则分别债权、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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