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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时效和期间
  2012-6-21 来源:本站 点击:5364

 

第八章  时效和期间    。
    物上请求权和知识产权请求权是否得因时效而消灭,在我国
个有争论的问题。日本民法典明确将所有权排除在时效得消灭
二 利之外。-德国民法典和我国台湾民法典未将物权排除在外,
上亦认为物上请求权适用于消灭时效。我们认为,我国民法
 并未限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上请求杈,根据权利平等原则,
 上请求权和知识产权请求权也应当适用诉讼时效0 知识产权请
因时效消灭并不导致知.识产权的根本消灭,只是针对特定的
行为人的请求权消灭。
(二]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按诉讼时效的理论,有些民事权利按其性质不能适用诉讼时
。这些权利是:
    1. 禁止流通的财产权利
    禁止流通的财产权利不能因时效而消灭,这在罗马法上即有
·确规定,如按罗马法,王室的财产,安魂物和神用物不适用时效。
 民法典第2226条也明确规定,对于不属于买卖的物件,不适
时效的规定。
    依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和集体的专有财产权,如国家对土地、-
藏、水流 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集体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家对公共设施、军事设施的所有权,以及未授权给公民和法人经
营管理的财产,不能选人流通领域,因而其物上请求权不能因时效
面消灭。--    2. 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身份权,因其与人身不可分离,不能因
效而消灭。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请求权,如扶养费请求权,
蕺废军人的抚恤金请求权,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只要该身份存
在,请求权即存在,也不因时效而消灭。但是,已发生之请求权,:如
损害赔偿请求权,扶养费请求权;系由人身关系而产生的财产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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