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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所 有 权
  2012-4-20 来源:本站 点击:5459

 

    2. 取得孳息
    能够产生收益的物,便为生息物或原物;生息物产生的收益叫
章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前者是搭原物依自然
之规律产生出来的新物,如果树结出的果实、母牛生出的小牛等;
者是指依法律的规定,通过实施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的由原
派生出来的孳息,如租金、利息等等。孳息一般由原物所有人取
,但如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也可由非所有人取得。原物所有权
转移后,收取孳息的权利亦随之转移。
    3. 国家采取强制手段取得所有权
    国家可凭借其手中的公共权利,不顾原所有入的意志,采用征
、国有化、征收、没收等强制手段将公民个人或集体的财产收归
国有。但国家采取强制措施取得所有权,须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只有在因维护社会公益所必要的情况下,方可采取此种手段,而
且,对于因此受到损失的公民,还须给予一定的补偿。
    4. 国家或集体取得无人继承的财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公民死亡之后无人继承又无
入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
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5. 无主动产的先占取得
    对于无主之动产,占有人依先占之事实而取得其所有权,如猎
人猎取野兽、农夫摘取野果。但依先占取得所有权,须具备以下条
件:(1)先占物须为无主物。无主物是指不属于任何人所有的物。
如是有主物,则不能依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如失主不小心丢失的
遗失物o (2)先占物权限于动产。不动产之所有权的取得,须经登
记,所以不能依先占原则取得。(3)占有入须具备所有的意思。即
先占人须具备与所有入同样的支配地位的意思。如占有人仅有为
他人保管的意思,则不能取得所有权。具备以上条件,先占入即可
取得对无主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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