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重庆刑事律师网——食品卫生安全犯罪亲办部分案例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专题推荐
当前位置:首页 >>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亲办部分案例 >> 陈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500余万智豪辩护获缓刑 >> 详细
陈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500余万智豪辩护获缓刑
  2014-2-18 来源:本站 点击:2542
 案情回放:20125月,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电线电缆)罪被重庆市xx区公安分局刑拘,6月被执行逮捕。20131月,重庆市xx区检察院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某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货值500余万。

案件办理:

20126月,陈某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同意接受陈某某家属的委托,由团队资深律师作为陈某某的辩护律师代理案件。

律师到十余次看守所会见了陈某某,沟通案情,了解从轻情节和被告人的自行辩解,后某区检察机关公诉机关指控的金额500余万,按照我国刑法第140条之规定,销售金额在200万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鉴于案情特别重大,律师在查阅、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后,将此案提交智豪团队进行专案集体讨论并汇总了智豪精英的刑辩观点。

20132月,xx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彭律师按照智豪团队提出的辩护方案,提出了1、涉案的检验报告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委托鉴定的主体不是公安机关,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才能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而本案的鉴定结论属于专家的鉴定意见,并非物证和书证,故涉案的检验报告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同时,涉案的检验报告中的部分检材与扣押清单上记载的扣押物的不符,辩护人认为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不一致,所以本案的检验报告不应当采信2、本案的涉案物品在库房中查获,未予以销售,应当认定犯罪未遂。3,被告人愿意缴纳大额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以适用缓刑。

某区法院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了采纳,最终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张某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案
【下一篇】方某销售假药一审判7年, 智豪律师竭力辩护二审成功减刑3年
相关内容
陈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500余万智豪辩护获缓刑
吕某销售香肠案 销售假冒伪劣罪与非法经营罪性质之辩
是“敲诈勒索”,还是“职务侵占”
重庆最大的梁某某、周某某、贺某某、吴某某等人贩运私盐案
本网代理全国首例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案件
震惊全国的“毒奶粉”罗某等人伪劣奶粉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