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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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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国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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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8 来源:本站 点击:5413 |
一个原始人群对一定地域的占有是如此,一个单个的个人对
某物的占有也是如此。在物权法与物权的相互关系中,是有了物
权法就有了物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原始社会
开始阶级分化,出现了同时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奴隶,并利用奴
隶劳动力为他们生产剩余产品的奴隶主。当奴隶主为镇压奴隶和
平民的反抗而结成同盟时,也就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了凌驾于
全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机构——国家。而当奴隶主阶级利用其掌
握的国家机构用法的形式来确认和保护奴隶主对土地等生产资料
的占有和对奴隶的占有时,也就产生了人类社会最初的物权法。
与此同时,入对物的占有也就不再是单纯的事实,而同时成了一种
权利——物权。
(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是物的占有关系。物的占有关系是物质资
料在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掌握、控制、支配下而发生的财产关系。物
的占有关系与商品交换关系、遗产继承关系不同,属于静态财产关
系,存在于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在现代社会,无论是以私有制为
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或者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都存
在两类占有关系:一是物的归属关系;二是物的利用关系。这两类
占有关系都由物权法调整。
1. 物的归属关系
物的归属关系,是指特定的物质资料归特定民事主体所有的
财产关系。物的归属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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