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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身 份 权
  2012-2-27 来源:本站 点击:5406

 

庭成员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都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
三委体现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慰藉,具有特定的身
·系是彼此间发生抚养、扶养和赡养关系的前提。
    3. 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实现方式。
" ∫是自然的人,也是社会的、人。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延续的必
件之一就是,社会成员之间必须互相依存,这点在家庭成员之
· }:皱现得更为明显。作为家庭成员之间身份权的伴生结果是彼此
二. 应当互相协助,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关系是整个社会保障制
婀必要环节,也是实现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
    二、家庭成员之间身份权的内容
    家庭成员之间身份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监护权和配偶权。下
蘧分别述之:
    (—)监护权
    监护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婚姻家庭关系或有关机关、单位的
糙或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对于被监护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
。主要包括对未成年的监护权和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
    1.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享有人包括未
 年人的父母、成年兄姐和祖父母,其中最主要的是未成年人的父
0 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权通常称为亲权。其主要内容包括:对
子女的保护和教育权;住所决定权;惩戒权,即父母对子女的不轨
 为、不良习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适当的惩罚;法定代
理权;同意权,即对未成年人所为的某些行为,必须经其法定监护
入同意后方可生效。
    2. 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权。精神病患者的监护权人包括其配
摸、成年子女、父母等,其监护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保护权和代理权。
    (二)配偶权
    依照法定的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双方互为配偶。配偶权是指
在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以对方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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