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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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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身 份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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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7 来源:本站 点击:5414 |
第二节 荣 誉 权
一、荣誉权的概念与特征
秉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有益行为或特殊劳
而获得的各种光荣称号及其他荣誉的权利。我国《民法通
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
:誉称号。
为荣誉权保护的客体是公民和法人的荣誉。荣誉:与名誉有
~-亏的联系,都在某一方面反映了民事主体在社会中的信誉和评
·偷。有人格方面的因素。但二者仍有很大不同,具体表现在:
1. 二者的范围不同。荣誉并非每个人都可以享有,只有做出
了出贡献、有益行为或特殊劳动成果的人才可以获得;而名誉权
b每个公民都自然享有的。
2. 取得方式不同。名誉权基于公民出生的法律事实而产生,
;二二已得不需要权利人履行任何特定的程序;而荣誉权的取得则必
:’;主过有关单位或机关的依法授予才能产生。
3. 客体内容不同。名誉是社会对每一个公民、法人的品德、
干、生活作风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价;而荣誉则是对做出突出
的公民的一种褒扬和嘉奖。
4. 消灭的要求不同。荣誉权可以基于授予机关或司法机关
“:夺而消灭,也可以通过权利人的放弃而消灭;而名誉权则既不
都剥夺,也不能由权利人加以放弃。
二、荣誉权的取得和内容
(—)荣誉权的取得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荣誉权可以基于以下原因丽产生:
1. 因公民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而获得荣誉称号,如劳动模
、三八红旗手. 优秀工作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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