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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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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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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6 来源:本站 点击:5379 |
瑞士民法典、俄,罗斯民法典;有的主张不以善意占有为取得时效的
必要条件,如日本民法典和我国台湾民法典。我们认为,不以善意
占有为必要条件更为合理。因为动产占有,如开始占有时为善意,
占有人可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受让之权利,而不需要通过取得
时效制度取得权利。而且,不以善意占有为必要条件,还可以在诉
讼时效和取得时效之间建立联系,使物在所有人的返还请求权消
灭后,占有人可以通过时效取得所有杈。而如坚持以善意为取得
时效的必要条件,非善意取得的占有,即使所有人的请求权因诉讼
时效完成而消灭,占有人也不能取得权利,仍然不能解决物的现实
支配关系与法律上的权利脱节的问题。
(二)持续占有满法定期间
占有他人财产必须满法定期间,才能完成时效,取得于占有物
上所行使之权利。动产取得时效期间,德国规定为-10年,瑞士为
5年,日本善意为 10'年,非善意为 20年,俄罗斯为5年,我国台湾
按占有状态推定规则,前后两时有占有者,推定两时之间持续
占有。
五、不动产取得时效
对不动产取得时效,各国的规定差异较大。据我们所知,有以
下几种:
(—)占有取得时效
占有取得时效是相对于登记取得时效而言的。指通过持续占
有他人不动产而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的时效。在采取登记生效要
件主义的国家,占有的客体必须是他人未登记之不动产,③采对抗
要件主义的立法无此要求。也就是说,在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
规定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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