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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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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成员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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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5 来源:本站 点击:5409 |
3. 合同型联营。亦称松散型联营。我国民法通则第53条规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
立经营的,它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根据
,L上规定可知,所谓合同型联营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比较
定的合同关系,按照A同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相互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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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成员的法律责任
作为法人制度的基本要求之一是法人独立承担责任,而法人
则只承担出资范围内的责任,即承担有限责任。对此我国《公
司法》第 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根责任公司,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根公司,其全部资本分成
等额股份,社员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安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这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部可免
法入成员的代为赔偿责任。事实上在特殊情况下,法人成员仍
对法人的债务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些情况主要有:
1. 不合法经营行为责任。包括:法人成立时所申报的材料有
假记载;法人成员故意混淆法人财产与法人成员之间的界限;法
入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法人成员降至最低法定人数以下等。
2。违反出资义务行为的责任。按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的规
定履行出资义务是每-个法人成员应尽的义务;法人成员的出资
总额应与法人登记所确认的法人财产总额相一致。不符合上述要
求的,视为法人成员违反出资义务,负责任的法人成员应与法人承
翅连带责任。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1)虚报出资额;
(2)对实物出资做出过高估价;(3)出资后抽逃出资;(4)转移隐匿
入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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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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