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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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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律师事务所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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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1 来源:本站 点击:5575 |
外国律师事务所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批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外国律师事务
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直接向我国司法部提出书面申请或由
拟设的办事处所在地的司厅(局)转,报司法部。:司法部对其申请进
行审查,在 60 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通知
单。司法部律师司下设“在华外国律师管理处”,具体负责外国律师事
务所申请的接收、审查、批准和发证以及管理工作。
2.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进行日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
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管理由司法部统干:进行。司法部授权外国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所在地的省级司法厅(:局)对办事处的业务活动进
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具体由律师管理处负责。其主要内容是:审查办
事处是否具有中国律师资格的人员;其业务范围是否超出规定;办事
处的年度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人员
在监督检查办事处的业务活动时,必须持有司法部制发的,并由办事
处所在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加盖公章的《管理外国律师专用证》。持
证人员调离管理外国律师工作岗位时,须收回专用工作证。
3.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处罚。根据有关规定,司法部和
省级司法厅(局)有权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
罚。处罚的种类有三种:(1)警告。由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所在地
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使,报司法部备案。(2)责令停止业务。若办
事处的违法行为经警告后未能如期改正,或者具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由司法部外国律师管理部门对其作出勒令停止业务 15天至3个月
的处罚措施。(3)撤销批准。撤销批准的处罚权由司法部统一行便.
当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有严重违法行为时,责令该外国律师事务
所不准在中国境内开设办事处。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在业务活动
中-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聘用具有中国律师资格的人员。
(2)超出其业务范围,从事下列业务活动之一的:代理中国法律事
务;向当事人解释中国法律;中国法律不允许外国人从事的其他业务
活动。(3)未按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4)其他
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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